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公寓管理辦法
(2017年8月1日實行,2018年8月29日修訂)
(2018年8月29日法研所2018年第5次所務會審議通過)
為規范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法研所”)博士后公寓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公寓由法研所博士后工作站負責安排和實施管理,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行裝局的監督與指導。
第二條 博士后公寓提供給法研所博士后使用。
第三條 博士后向博士后工作站提出入住申請,由博士后工作站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入住時間,并開具博士后公寓入住通知單。
第四條 博士后憑入住通知單辦理入住手續,繳納公寓租金(按院行裝局相關規定執行),并繳納公寓押金2000元。在博士后辦理退租公寓手續后,該公寓押金(不計利息)給予退還。
第五條 2位博士后住1套公寓。本公寓只作為博士后駐站期間居住和生活使用,不得擅自調換、轉租和轉借。一經發現,由博士后工作站無條件收回該公寓,并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 入住博士后必須遵守博士后公寓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月繳納公寓租金,并付清自己居住期間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暖氣、電話、有線電視、上網、保安保潔費及其他設施費用(如電梯設備維修費等),服從博士后公寓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七條 博士后在入住后應愛護公共財產和室內的一切設施,嚴禁擅自改變公寓結構和拆卸室內設備、設施,對于人為造成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第八條 博士后在入住后應講究衛生,保持公寓整潔、安靜和文明。
第九條 博士后公寓租期為2年(若博士后延期出站,則不再提供博士后公寓)。為提高博士后公寓居住使用率,博士后駐站期滿或中途退站的,應在辦理出站或者退站手續后的1個月內搬出博士后公寓,逾期不搬離者,按院行裝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搬離博士后公寓時,博士后和管理人員共同檢查博士后公寓完好情況,清點設備、設施,如有缺損,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法研所負責解釋,自2017年8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