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該犯罪嫌疑人后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不屬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不能認定為立功。
行為人因賭博糾紛殺人后,竊取本人所輸賭資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僅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被告人未經用戶同意,向用戶手機中預置具有獲取用戶手機位置、網絡狀態、安裝其他應用程序以及上傳手機收發短信、通話信息、通信錄、GPS定位信息等功能的軟件,并通過操控后臺服務器的方式,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向用戶推送軟件、廣告等商業性電子信息,達到“情節嚴重”標準的,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行為人在明知相關房產已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情況下,仍予以非法處置,導致判決、裁定難以執行,而且在執行機構對其采取兩次拘留后仍不予履行,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
實施受賄犯罪的被告人死亡后,其受賄的贓物尚在的,應當沒收原物;其受賄的贓款贓物不能查清去向或已被揮霍的,在案件辦理期間被告人自行或被告人親屬受被告人委托到辦案機關繳納的在查實的受賄數額范圍內的涉案款,應視為對所繳錢款系違法所得性質的認可,應當予以沒收。
在涉及學區房買賣合同案件中,買受人申請對涉案學區房學位進行行為保全的,經審查申請人的請求權具有正當性,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導致其無法使用學位或遭受其他損害的,法院可以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該房屋所對應戶口的學位的保全裁定。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雖然現場固廢污水池內檢出的污染物與地下水污染物不完全對應,但地下水污染物和洗桶行為的特征污染物完全對應,雖不能排除其他企業也污染了地下水,但足以認定污染者的行為造成地下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產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其行為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污染者不能舉證證明地下水污染全部系其他企業排污行為所致的,在地下水污染物和洗桶行為特征污染物能夠完全對應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污染者的行為與環境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網絡店鋪店主通過與網絡平臺經營方簽訂服務協議而享有網絡店鋪之經營權,雙方間系存在合同關系。如店主將網絡店鋪轉讓給他人,實質上系將其與網絡平臺經營方之間合同關系項下的權利義務一并予以轉讓,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之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須經對方當事人即網絡平臺經營方的同意,如未經網絡平臺經營方同意,則該種網絡店鋪轉讓之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連帶共同保證中,債權人免除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其他保證人承擔責任后無權向該部分保證人追償。相應地,其他保證人應在該部分保證人內部應承擔保證份額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在破產程序中,民事懲罰性賠償債權應當劣后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在銀行卡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情形下發生的資金盜刷案件中,發卡行是按持卡人的指令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認定為合同履行錯誤,發卡行不應承擔責任。發卡行如果存在違反約定未及時履行短信通知的合同附隨義務致使損失擴大的情形,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通過操控其他客戶期貨賬戶從事期貨交易,交易行為符合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交易結果由其自行承擔。
在借款合同(含民間借貸合同與金融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借貸雙方假借訂立借款合同,惡意串通騙取擔保,并通過訴訟形式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獲得非法利益的虛假訴訟行為。該借款合同雖合同形式完備,但其合同目的的不正當性決定了該借款合同不應受法律保護。同時,應當以借貸雙方擾亂正常司法審判秩序的虛假訴訟行給予處罰。
單位內部文件將股權作為職務技術成果獎勵報酬但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分配股權的,應當認定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享有股權的增值收益。
2.行為人在搜索結果內容中使用他人商標,未在其網站中使用他人商標,引起相關公眾產生售前混淆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禁止的混淆情形。
原告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一并審查的作為被訴行政行為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僅包括行政機關作出處理決定所明確援引的規范性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取得職權、認定事實、選擇程序、解釋法律、進行裁量時實際上作為依據卻未予以明確援引的規范性文件。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對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
違反交警部門發布限行通告而被行政處罰,行政相對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根據限行通告屬于非限行車輛,非因車主自己的原因,未能造冊登記而被公安管理機關做出處罰的,該處罰決定應當撤銷。
對無照經營網吧逾期未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具有監督管理處罰的職權屬于電信管理機構,而非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為無照經營網吧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如何處罰問題的答復》中所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可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