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 華
摘要
為了有效打擊腐敗犯罪和恐怖犯罪,2012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確立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但學界對于該特別沒收程序的性質和特點還存在不同的認識,這些不同認識直接影響著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設計和實施效果。從司法實踐來看,自從2012年刑訴法確立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以來,全國適用該程序的案例比較少,且暴露出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因而,有必要進一步明確和拓寬該沒收程序的啟動條件、完善程序啟動前的準備、明確檢察機關在沒收程序運行中的職權、完善人民法院的公告方式和公告平臺、完善法院審理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沒收裁定的救濟機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有效運行與證據規則密切相關,還需要明確該沒收程序的證明對象、完善沒收裁定的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此外,特別沒收程序的有效運行還離不開有關配套保障性制度,這些制度影響著特別沒收程序的實施效果,應當進一步完善財產保全制度、辯護代理制度以及國際司法協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