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法律問題研究
石巖
摘要
家庭暴力問題是我國社會長久存在之頑疾。因家庭暴力引發的犯罪案件數量近年來日益攀升,已經成為影響家庭和諧、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引發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及如何完善我國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審判實踐予以深入研究,以期能夠在家庭暴力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兩方面有所收獲。
本報告由導言、正文、致謝、參考文獻及附錄五部分組成,共約十三萬余字。其中,正文包括六章。全部內容概括如下:
導言。明確了本報告的研究背景,同時說明了進行此項研究的必要性,即因為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與普通犯罪案件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才有必要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刑事法律問題予以深入研究。
第一章,以家庭暴力的界定作為研究對象。研究家暴犯罪之前,首先應當明確家庭暴力的概念。報告從我國立法層面對家暴的界定、國際上對家庭暴力的界定、學界觀點三個方面對構成家庭暴力的主體成員與家庭暴力的方式進行了分析與討論,最終得出結論: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中對家庭暴力的界定過于狹窄,不利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司法保護,有必要適當擴大。
第二章,我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回顧與司法實踐。在立法回顧方面,報告分別從中央立法層面和地方立法層面對我國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地方性法規予以列明。同時,還詳細說明了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律事業中取得的突出成果:民事領域是《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刑事領域則是《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在司法實踐方面,報告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015年發布的涉家庭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筆者在廣東、海南兩地就家暴犯罪案件的審判情況所進行的調研兩部分,為后文的法律分析做好鋪墊。
第三章,對我國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存在的突出法律問題進行探討與分析。實踐中較為突出的法律問題包括:一是家庭暴力犯罪的罪名問題;二是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刑事司法系統的介入問題,尤其是警察的介入問題;三是法官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時可能因其個人因素與能力影響判決的客觀公正性;四是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量刑中存在不合理現象,具體表現為:一方面,一些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往往被輕罪化處理,施暴人未能得到嚴懲;另一方面,以暴制暴案件中的受虐婦女卻被判處重刑,予以嚴懲。
第四章,深入分析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證據問題。證據問題是影響家暴犯罪案件審判的重要因素。在取證問題上,分析了家暴犯罪案件取證難的原因以及如何解決取證難的問題。在專家證人是否應該被引入家暴犯罪案件的問題上,探討了專家證人對于家暴犯罪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引入該制度可能于法無據的問題,提出了擴大解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的解決辦法。在受虐婦女綜合癥問題上,報告詳細列明了受虐婦女綜合癥理論的基本內容、在國外的應用情況、受到的質疑,進而提出在我國應當引入受虐婦女綜合癥專家證據的觀點。另外,本章還對家暴犯罪案件的證明責任和證明標準問題略作探討。
第五章,重點探討了家暴犯罪案件的定罪與量刑。這也是家暴犯罪案件司法實踐中反映最多的兩個問題。在定罪問題上,爭論點有二:一是施暴類案件中虐待、傷害類行為的定性;二是以暴制暴類案件中受虐婦女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問題。在量刑問題上,報告明確了家暴犯罪案件的量刑指導原則,并將家暴犯罪案件區分成施暴類案件和以暴制暴類案件,然后分別就其量刑尺度予以分析,最終得出應當盡可能統一量刑尺度的結論。
第六章,也就是本報告的結論部分,對前文的分析加以總結,并從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家暴犯罪案件司法制度的角度提出了9條具體建議。一是在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上,擴大征求意見稿中“家庭成員”的范圍。二是在刑法上增設“家庭暴力罪”。三是建議將“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寫入立法。四是建議加強公安機關在家暴犯罪案件前置程序中的責任和義務。五是建議擴大解釋刑事訴訟法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制度。六是建議允許法院在家暴犯罪案件尤其是以暴制暴類案件中采用受虐婦女綜合癥專家證據。七是建議適當降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明標準并可以適用推定原則。八是建議明確法官處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量刑指導原則與量刑規則,確保統一的量刑尺度。九是建議設立對法官進行家暴專業知識定期培訓的制度。
關鍵詞: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犯罪證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