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華璞
內容摘要 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根據憲法和法律的安排,司法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嚴格司法,不像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那樣可以創設法律。鑒于司法解釋仍然屬于司法活動的范疇,所以必須要忠實地表達法律的本義,而不能違背立法者的初衷,否則就會超越憲法規定的權力邊界,構成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的侵犯。然而,近年來的實踐證明我國現行的法律解釋體系越來越不適應日益增長的、繁重的法律解釋之需。因此,應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司法解釋制度,并構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享有立法權,最高司法機關享有法律解釋權和判例創設權的新型法律解釋體系。
關鍵詞 法律解釋體系 法律解釋主體 立法解釋 司法解釋
胡仕浩
內容摘要 當今世界,國與國之間的競爭更深層次地表現為制度規則競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全局性、基礎性、長期性改革工作,也是國內、國際矛盾爭端解決的重要規則機制。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始終立足中國國情,充分發揮理論優勢、制度優勢、系統優勢、法治優勢、文化優勢等五大優勢,以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出發點,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需求為目的,以構建法治秩序為保障,初步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中國方案”,不斷提升中國在世界格局中的話語權和國際影響力,發揚“中國經驗”,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關鍵詞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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