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7輯
【刑事】
王龍、王蕾開設賭場案
——開設賭場罪與非法經營罪的區分
關鍵詞:開設賭場 非法經營 互聯網
裁判要旨
被告人建立網站,未實際銷售彩票,而是以彩票的開獎號碼作為媒介,接受網民的投注,以一定的賠率對投注金額兌獎的行為,不屬于非法經營行為,而屬于開設賭場行為。
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罪
——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認定
關鍵詞:刑事訴訟 證明標準 瑕疵證據 投放危險物質罪
裁判要旨
案件中據以定罪量刑的關鍵物證存在瑕疵且因時過境遷而無法補正,并且被告人供述存在疑點,與客觀物證之間也存在矛盾,這些疑點、矛盾無法得到合理解釋和排除,從而不能據此得出被告人投放危險物質致被害人中毒死亡的唯一結論的,應當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被告人無罪。
曾福林強奸、猥褻兒童案
——強奸、猥褻行為的罪數認定
關鍵詞:強奸 猥褻 罪數
裁判要旨
短時間內在不同地點針對同一被害人實施的強奸、猥褻行為應認定為數罪。
陳良某等非法經營案
——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鍵詞:無證儲存 煙花爆竹 爆炸物 非法經營
裁判要旨
煙花爆竹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爆炸物。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采購和銷售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民事】
李正圣訴銅陵英才學校勞動爭議糾紛案
——工傷與侵權競合的處理
關鍵詞:民事 工傷保險 第三人侵權責任賠償 競合
裁判要旨
第三人侵權賠償是基于侵權而承擔賠償責任。工傷是基于工傷保險關系作出的賠償。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相互替代。職工不能因第三人侵權與工傷競合在一份損失的前提下獲得兩份賠償從而獲益,所以醫療費只能賠償一份,侵權中的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等待遇和工傷賠償中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待遇仍可兼得。
石阡縣甘溪鄉德寶竹鼠養殖場訴貴州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噪音污染責任糾紛案
——環境侵權訴訟中財產損害賠償范圍的判定
關鍵詞:民事 噪聲污染 因果關系 財產損失 連帶責任
裁判要旨
1、環境侵權訴訟中,對環境污染責任實行因果關系推定。但是,被侵權人應當提出初步的或蓋然性的證據,在侵權人的環境污染行為與自己所受損害之間建立初步的關聯性。
2、環境污染責任系無過錯責任,環境污染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通過環境影響測評只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進行環境管理的依據,并不影響污染者對環境污染責任的承擔。
3、環境污染給被侵權人造成的財產損失,既包括財產因環境污染所遭受的直接損失,也包括被侵權人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但因環境污染而未能獲得的利益。但無高度蓋然性證據支持的間接損失不在損害賠償責任范圍之列。
4、因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引起環境污染侵權,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環境影響測評要求,對施工人盡到環保措施監督職責,則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向華、范宗玉訴宜昌市夷陵區龍泉鎮村村民委員會等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案
——見義勇為受損者的責任承擔和雙重救濟
關鍵詞:民事 見義勇為 責任承擔 雙重救濟
裁判要旨
1、所有人或管理人對發包給村民的人工建造構筑物因維修、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2、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和《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侵權人應該首先對見義勇為受損者進行賠償,后由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規定賦予的是見義勇為受損者對受益人的一種補充的補償請求權,而不是選擇請求權,體現的是對見義勇為受損者的雙重救濟制度。
何正心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責任有限公司武漢市江夏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在車外受傷的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是否為事故第三人的認定
關鍵詞:交通事故 被保險人 投保人 車外受傷
裁判要旨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自身車身之外遭受撞擊而受傷,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 “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的特征,應為本次事故的“第三者”,商業三者險應予賠償。
李x2(男)訴李x1(女)離婚糾紛案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屋所給付的首付款性質及惡意轉移財產的認定
關鍵詞:首付款 借貸 贈與 惡意轉移財產
裁判要旨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屋所給付的首付款的性質,一方主張系夫妻共同借貸,一方主張系父母對自己一方的贈與,在雙方均未提供充分有效證據時,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將該出資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離婚時,一方主張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情形的,應結合其提供的證據,并審查財產轉移的目的、用途、時間等具體證據,綜合認定。證據不足的,不能認定。
【商事】
陸芳芳訴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如實告知制度對投保人和保險人信息搜集遺物分配的司法裁量
關鍵詞:如實告知義務 信息搜集義務 司法裁量
裁判要旨
保險告知義務指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有將保險標的的重大情況如實向保險人披露的義務。保險告知義務并非將搜集風險評估信息的責任完全施以投保人,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范圍以“詢問”和“明知”為限,對于“明知”應從主觀、客觀兩方面進行審查;保險人對投保人的告知在特定情形下應負一定的核實義務,未盡核實義務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進行抗辯。
李合銀訴上海東銀投資有限公司、第三人張珩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案
——股東會決議有效之可訴性分析
關鍵詞: 決議有效 可訴性 民事訴訟特征 訴的利益
裁判要旨
在《公司法》未否定確認決議有效之可訴性的情況下,應允許當事人適用一般法尋求救濟,對于符合民事訴訟一般特征、具有獨立訴的利益的確認決議有效之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訴福建聯冠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盛豐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保險代位求償權可在合同法律規范與侵權法律規范中選擇
關鍵詞: 責任競合 名義承運人 實際承運人 共同被告 信托關系
裁判要旨
1. 為維護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推定信托關系,應當限制保險人對投保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行使,即在程序上不將投保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2. 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合同法律規范與侵權法律規范中選擇其一作為請求權基礎,當選擇侵權法律規范作為請求權基礎時,其可將名義上的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作為共同被告。
【知識產權】
SAP股份公司訴郎澤企業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糾紛案
——全面賠償原則在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中的體現
關鍵詞: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 全面賠償原則
裁判要旨
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均難以確定,但在有證據可以證明著作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已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50萬元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酌情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沈玉杰訴天津市長虹調味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混淆可能性在商標侵權判定中的地位及個案裁量因素
關鍵詞:混淆可能性 裁量因素 禁用權
裁判要旨
1、混淆可能性是商標侵權判定的核心標準,即使被訴侵權標志與注冊商標相近似,且二者所屬商品相類似,如果未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誤認的,仍不能判定商標侵權成立。
2、對混淆可能性判斷時,應充分考慮涉案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涉案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被訴侵權標志的使用情況、普通消費者的認知情況、被訴侵權人的主觀意圖等因素,綜合考量被訴侵權標志的使用是否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或誤認。
無錫中電物聯科技有限公司訴唐亮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冒用他人名義開展未經授權業務中的行為性質認定
關鍵詞:不正當競爭 一般條款
裁判要旨
經營者違反誠信及公認的商業道德,冒用相關職能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的名義經營相關業務,損害經過上述職能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授權經營此類業務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經營者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原則性一般條款認定上述競爭行為的不正當性。
【行政及國家賠償】
陸元章等訴廈門市思明區嘉蓮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行為案
——限縮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成員的候選人資格之行為的可訴性及合法性探討
關鍵詞: 限縮 籌備組 候選人資格 可訴性 合法性
裁判要旨
1、限縮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成員的候選人資格的行為系可訴的行政行為。
2、行政機關在組織、指導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換屆過程中,未經法律法規等合法授權,不得限縮換屆籌備組成員的候選人資格,減損相對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張釗不服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安全行政處罰案
——協警執法的效力認定
關鍵詞: 行政處罰 協警執法 效力認定
裁判要旨
協警并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其執法行為應當在民警的監督下進行。當在案證據可以認定是在僅有協警在場的情況下對于原告進行酒精檢測,屬于執法主體不適格的情形,該酒精檢測數據無法成為定案依據,對于案涉處罰決定應予撤銷。
林德武訴三亞市吉陽區城市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適用
關鍵詞: 行政訴訟 城鄉規劃 履行法定職責 采取改正措施
裁判要旨
行政機關對違建項目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后,對補辦取得相應建設規劃許可、于規劃實施無不良影響的建筑,可以不予以拆除,當事人以此為由起訴行政機關不作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