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案例工作會議精神,突出“立足實務,著眼學術,開拓視野,提供服務”的工作思路,堅持“反映審判面貌,總結審判經驗,服務審判工作”的編輯方針,自覺把案例選編植入各項審判業務工作之中,納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體系之中,融入中國審判理論體系研究之中,充分發揮案例信息匯集、資源整合、法理闡釋、存史資治功能,《人民法院案例選》自2018年第1輯起采用修訂后的編寫體例和報送規范,具體要求(案例樣式參見附件一)如下:
一、編寫體例
×××××案(主標題)
——×××××的認定/適用/定性等(副標題)
主標題即案例的名稱,包括第一審程序中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案由。例如,顧雪峰訴中國人民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江北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
副標題應當側重簡要概括案件的指導意義,但要與裁判要旨相區別。例如,夫妻分居期間財產屬性的認定。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應當與裁判文書中的名稱一致,使用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中登記的全稱;
(二)一方當事人為兩人以上的,寫明其中兩個當事人名稱即可,其他當事人以“等”字代之;
(三)案由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關于規范行政案由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編寫。
關鍵詞
以詞或詞組反映案例涉及的最關緊要的法律適用問題或者其他核心內容,標示次序應根據關鍵詞的涵義由大到小排列。如有兩個以上的主題內容,按其重要性由大到小排列,關鍵詞的數量一般為3—5個,中間用空格隔開。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應當簡要歸納和提煉具有指導意義的重要裁判規則、理念、方法。一個裁判要旨歸納為一個自然段。有兩個以上裁判要旨的,按照裁判要旨的重要性或者邏輯關系用數字順序號分段標示。
相關法條
列明與裁判要旨最密切相關的法律及其條文的序號和具體條文內容。法律以其全稱加書名號表述。
案件索引
“案件索引”由審級、審理法院、案件編號(即案號)及結案時間組成。
例如:一審: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號(×年×月×日)
二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終字第×××號(×年×月×日)
再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京高民申字第×××號(×年×月×日)
基本案情
×××訴稱:……
×××辯稱:……
(分別概述起訴、答辯或辯護主張及其理由,特別是要寫明本案訴訟的法律適用爭點及訴辯理由)
法院經審理查明:……(準確概述審理查明事實。一般不列具體證據,但與裁判要旨有密切聯系的,在查明事實之后列出具體證據。與裁判要旨相關的事實、情節和法律適用問題,要有針對性地詳加闡述)
裁判結果
××××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號(寫明案號)(刑事、民事、行政等)判決(裁定等)……(寫明裁判結果)。宣判后,×××提出上訴(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號(寫明案號)刑事(民事、行政等)裁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的,則寫明改判、發回重審的簡要理由和情況。再審的寫明再審的簡要理由和情況)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從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結合案情和裁判要旨分析闡述裁判理由,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根據案例具體情況,可以針對訴辯意見論述,也可以列出裁判要旨問題直接論述。可以在裁判文書理由的基礎上進行適當充實,但理由部分不能與裁判文書論述矛盾,也不能出現新的事實。一、二審等裁判理由不一致的,一般只寫生效裁判的理由)
案例注解
本部分要緊緊圍繞裁判要旨,對裁判中的論點、理由、結果、指導意義等進行闡釋和說明。具體內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裁判要旨所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釋內容和知識;本案所解決的法律爭點問題;裁判的思路和方法;本案例的指導意義;類似案例及關聯;本案例參照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案例最后應寫明不同審級法院的獨任審判員、合議庭成員及編寫人姓名和所在法院。編寫人應在文末注明聯系方式,便于聯系反饋修改意見等情況。
附:裁判文書
文末必須附本案有關的全部裁判文書。包括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裁判文書,以備編輯時查閱、審核。
二、編寫規范
(一)文稿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單位名稱,不得有差誤,一律使用標準簡體漢字。文稿中第一次出現外國人名、地名、機構名稱、文件名稱時,在中譯文后括號內注明原文。
(二)引用報刊、文件、法律,一律加書名號。法律名稱除[相關法條][裁判結果]處用全稱外,其他地方法律都直接用簡稱,如:《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法條中涉及到第幾款第幾項的不要加括號,如:《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三)眾多書名號《》之間以及“”之間的頓號去掉,如:“我國《憲法》《刑法》中均有相關規定”。司法解釋、指導文件中“關于”前的書名號要放在發文單位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的規定》。文中(以下簡稱“××公司”)中公司的名稱不要加引號。
(四)數字的用法。文中的法條數一律用漢字,如:《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但案件所涉金額等用阿拉伯數字。
(五)文稿應當段落分明,層次清楚。注解部分需要分層次的,第一層次序號用一、二、三;第二層次序號用(一)(二)(三);第三層次序號用1.2.3.;第四層次序號用(1)(2)(3)。
(六)注釋體例請參見附件三。
三、報送規范
(一)案例稿件以word文檔形式報送。文檔命名應為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行政、國家賠償、海事海商)加該案例的標題。
(二)標題中的案由或罪名應當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要求編寫。
(三)各級人民法院報送案例時一次報送5篇以上案例稿件的,應當以Excel表格方式制作并附送案例目錄,目錄應包括案例名稱、編寫人所在法院及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目錄樣式見附件二),以便于及時統計和編選。
(四)案例稿件應符合體例要求,做到要素齊全、內容清楚、文本確定。
(五)案例稿件正文應當包括案例和有關裁判文書,通過《人民法院案例選》電子郵箱報送。郵箱:rmfyalx@126.com;
聯系人:次曉宇,聯系電話:010-67555922。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二〇一八年四月
附件一
陳玉冰訴廣州玉德堂陵園有限公司恢復原狀糾紛案——墓地受損時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
附件二
XX(報送單位全稱)報送案例目錄
附件三
注釋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