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于2007年開始試運行,2013年4月經最高人民法院領導批準成立。中心獨立開展學術和科研活動,包括橫向、縱向以及對內、對外的相關學術交流活動。
一、宗旨
中心旨在貫徹性別意識主流化的基本國策,研究和解決審判實務中涉及社會性別的相關法律問題,推動社會性別意識在司法系統的主流化進程。
二、主要研究和關注
中心研究司法程序中涉及性別的案件及其審理,包括涉家庭暴力類案件、性侵類(成年和未成年人)案件、歧視類案件。2016年開始,中心開始采用反家庭暴力技能、女性學和心理學等跨學科知識研究和處理涉訴信訪問題。中心長期關注法官的替代性創傷和職業枯竭問題。
為初步設計和規范專家證人制度,中心正在開展專家證人出庭制度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涉及的領域包括家庭暴力類案件和性侵類案件。
三、以往成果
2007年,中心編制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2008年,經最高人民法院多位院領導批準,中心發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首次開啟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試點工作。據不完全統計, 2009年至2013年間,《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的主要精神、證據規則和人身保護裁定制度被六個省級法院、七個中級法院、一個市級政法委和兩個地方立法機關的文件或者立法吸收。2014年,人身保護裁定制度被四部委《關于開展未成年人監護權變更工作的意見》吸收。2008年至2015年間,全國試點法院發出了738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2015年12月,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成為《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