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應用法學和審判理論研究工作,設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編發《中國應用法學》雜志。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19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
(一)綜合管理崗(管理崗位七級職員及以下)1名,主要從事行政管理及科研管理工作。要求:中共黨員,法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需具有與最高學歷對應的學位。
(二)法學研究崗(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及以下)1名,主要從事應用法學研究及《中國應用法學》編輯工作。要求:民商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需具有與最高學歷對應的學位,熱愛應用法學研究工作,有較強的研究能力,能夠運用一門以上外語獨立從事研究工作;在核心期刊(以CSSCI來源期刊和北大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標準)公開發表過2篇以上學術論文,或者有1部專著(獨立完成)。
二、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報考綜合管理崗人員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91年11月及以后出生);報考法學研究崗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3年11月及以后出生)。
(六)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七)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八)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或符合北京市常住戶口落戶條件的博士后出站人員;
(九)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曾被開除黨籍、公職人員,曾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崗位。
報名方式:請符合條件者通過電子郵箱發送報名登記表電子版,同時郵寄書面材料。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獎勵證書及其他符合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電子掃描版及復印件一式2份;
3.已公開發表的論文(復印件)或者專著電子版及復印件一式2份;
4.二寸彩色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1.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將通過電話形式告知應聘人員。
2.應聘人員應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發現,立刻取消報名資格。
3.請應聘者考試前攜帶附件材料原件到我所進行核查。
4.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在筆試開始前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崗位取消后,符合另一崗位招聘條件的,可申請調劑。
(三)組織筆試、面試。
1.筆試地點及時間將于報名截止后一周內通知。參加筆試時應攜帶身份證。
2.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5:1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不足5: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但不低于2:1。面試當天,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該崗位招聘人員的比例低于2: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四)體檢和考察。根據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由高到低的順序,各崗位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到應聘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查閱人事檔案。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和中國法院網、中國應用法學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有關反映的,按有關規定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
(六)聘用。公示期滿無問題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
四、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花市大街9號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郵政編碼:100062
監督電話:010-67556370
聯系電話:010-67555929 010-67555921
傳 真:010-67107840
郵箱郵箱:fyszhs2019@163.com
聯 系 人:李 晶 李明玲
五、紀律要求
(一)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詳細、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二)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將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進行處理。
本公告由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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