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科研管理辦法
(2011年1月1日實行,2017年7月31日第1次修訂,2018年8月29日第2次修訂)
(2018年8月29日法研所2018年第5次所務會審議通過)
為加強在站博士后的科研管理,充分調動博士后參與人民法院理論研究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提升博士后研究水平,增強整體科研實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以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法研所”)為第一作者單位公開發表、出版或者獲獎的科研成果稱為博士后科研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專著、研究報告等。作者單位不含法研所的,一律不予統計。
第二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依托法研所申請的各種研究課題項目所形成的科研成果,必須以法研所進行署名,并按照相關要求標明資助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
第三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除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外,應當認真完成博士后工作站和合作導師安排的工作任務,同時必須提交2篇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學術論文,其成果應以法研所為第一作者單位,且博士后本人為第一作者(與博士后導師合作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的學術論文,可以視為第一作者)。
博士后在站期間依托博士后工作站申獲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含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分別申獲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只能折抵1篇),應以法研所為第一作者單位。
第四條 博士后獲得的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可以折算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學術論文, 1部獨著可以折算1篇中文核心期刊的學術論文。編著、教材不在統計范圍之內。
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所列的期刊(以博士后進站時的版本為準)。
第五條 博士后工作站和合作導師可以根據需要為博士后安排一定的工作量,并對博士后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研究進展等作出綜合評價,納入到博士后在站期間完成工作量的統計。
第六條 博士后進站6個月內根據博士后工作站安排,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填寫《博士后研究人員開題報告書》并按時參加開題報告會。
第七條 博士后進站12個月后進行中期考核。它主要由專家組對博士后進站以來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研究進展等方面作出綜合評價。
第八條 博士后須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在出站前完成10萬字以上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應為原創性科研成果(查重率控制在20%以下),具有學術創新性,并應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
第九條 出站前1個月進行出站考核。博士后出站時應提交研究工作報告、發表論文及出版著作等清單。
第十條 博士后的開題報告、中期考核以及出站考核應聘請5名以上院內外專家對博士后進行考核。考核情況應如實記錄并填入相關表格。
第十一條 博士后工作站設立“優秀博士后獎”,針對在站期間表現優秀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博士后進行獎勵。“優秀博士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公開發表CSSCI期刊論文2篇或者公開發表中文核心期刊論文3篇,且主持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二)《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被評定為“優秀”等級。
獲獎者由法研所統一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二條 博士后工作站設立“優秀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獎”,針對具有重大價值研究工作報告的博士后進行獎勵。
獲獎者由法研所統一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十三條 為調動博士后的科研積極性,博士后在站期間所獲科研獎項、重大科研成果經專家組認定后,給予適當獎金。
第十四條 博士后在站期間以法研所為作者單位發表科研成果必須要遵守學術規范,如有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博士后工作站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退站處理,已出站的按程序注銷博士后證書。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法研所負責解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