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污染物的類別,是排污行為是否已屬“嚴重污染環境”的前置環節,但在適用超標排放入罪的構罪標準時,由于該標準規定重心在于實用性,因此在審理該類污染環境案件時,可以創新性地先行審查排污行為是否符合超標入罪的規定,再行認定所排放污染物的類型。
污染環境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區分的重要一點是行為人主觀方面不同,認定行為人主觀方面應綜合行為人供述、認知能力、犯罪行為等證據,不能以犯罪危害后果反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再對其行為進行定性,犯罪行為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僅影響對行為人的量刑,而不改變對被告人行為的定性。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嚴重污染環境致使公私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構成污染環境罪的結果加重情節。
國家秘密一旦被泄漏就有可能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失,侵害相關法益,其行為危害程度與獲取秘密的難易程度無關,而是取決于國家秘密的數量、級別及侵害后果。
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關鍵是行為人對集資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則構成集資詐騙罪,無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后,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應認定行為人對集資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為人捏造并散布虛假新聞報道,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行為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于公訴機關未指控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在審判時應堅持控審分離、“不告不理”的原則,人民法院不應經行增加罪名定罪量刑。
對于犯罪數額,因網絡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其價值不宜直接依照網游公司的定價認定,以行為人在網上商城販賣的價格認定更為合適。
“情節嚴重”是區分枉法仲裁行為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標準。判斷枉法仲裁行為是否屬“情節嚴重”,應以枉法仲裁罪構成要件為基礎,參照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綜合考慮枉法仲裁行為的后果、枉法仲裁行為實施的方式和手段、行為人的動機和目的等要素。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具體是否構成對法人名譽權的侵犯,應當根據法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買賣合同所涉的利益類型包括返還利益、信賴利益、固有利益以及可得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出:根據交易性質、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損失主要分為生產利潤損失、經營利潤損失和轉售利潤損失等類型。先后系列買賣合同中,因原合同出賣方違約而造成其后的轉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損失通常屬于轉售利潤損失。
“包租商鋪”買賣較一般商品房買賣存在特殊性,租金收益(如投資回報率、投資回報期等)內容應為“包租商鋪”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如預約合同中未就該內容作出約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導致本約合同無法訂立的,應認定為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不適用定金罰則。
撤銷贈與事由之一的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認定應綜合考量贈與人與手贈與人之間的身份關系,以及基于該身份關系受贈人的行為性質對贈與人的精神傷害。若受贈人實際實施了解消性身份行為,且該行為可對贈與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的,則可認定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
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明確寫明各設計階段的具體工作內容,導致無法界定原告履行合同的具體內容。原告在第一階段工作完成后即開始第二階段的設計工作并無相應的證據和事實支持,導致第二階段設計工作認定困難,合同解除時違約責任的認定應當根據原、被告雙方確認的履行情況來判斷。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要點:在房地產中介服務領域,中介服務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格式條款,對委托人通過其他途徑與交易對象達成協議進行限制,該現象已成為房地產中介行業的“行規”。上述格式條款不應背離公平、自愿這一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作出不當限制,否則應為無效條款。
裁判要點:合同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這種自治是在法律允許限度內的自治,如果當事人的合同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將不予保護。對于合同是否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審查,應屬于法官的事實認定問題,法官應結合具體領域的部門法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進行綜合分析。
裁判要點: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權主要是以委托合同的無償性為基礎,故在有償委托合同的情形下,應當允許當事人放棄任意解除權。
裁判要點:原告業委會與被告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業服務且原告未提出異議。現原告請求以業主大會表決結果為依據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被告提出異議。法院在平衡業主利益的基礎上,委托政府對小區業主真實意思進行意見征詢,以征詢結果等情況確立原告主張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決,得到二審法院支持。
裁判要點:相對封閉且獨立的建筑物集群,如產業園區,雖然各個企業可自行建設或是委托建設一定規模的建筑物,并取得獨立的產權,但其在該建筑物集群中,其與該區域內的配套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密不可分,故該企業與該建筑物集群的物業服務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應受產業園區物業管理條例約束。
裁判要點:因人體受到傷害致殘時,傷殘等級的確定是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主張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等全部損失的前提和基礎。賠償權利人在傷殘等級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符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有關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的規定。
裁判要點:兩個道路施工主體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受害人的電纜損壞,雖然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行為系哪個主體實施,兩個實施共同危險行為造成受害人損失的主體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裁判要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對于被執行人采取各種方式故意使自己原本多處的房產在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只剩下一套房屋,后再以無居住條件為由向法院提出一套房屋不得拍賣的執行異議,對于這種故意造成表面上唯一一套房屋的假象,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表面上的該唯一一套房屋進行拍賣。
買賣雙方在市場最低價條款之外另行締結含有其他價格條款的合同,應當視為雙方就合同的價格達成了新的約定,對市場最低價條款進行了調整,人民法院應認定該價格條款的效力。
裁判要點:債權人在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后申報債權,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范圍僅限于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的債權總額。
裁判要點:設立抵押權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沒有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登記,未經當事人追認并補簽書面抵押合同,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不能以抵押登記替代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履行擔保義務,且按份共有人以其財產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效力僅及于該按份共有人享有的份額。
淘寶網店轉租經營的是網店的經營權、線上交易權、信用等級等內容,因此其更符合承包合同的特征,而非普通租賃合同。淘寶網經營規則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網店承包合同雖然違反該經營規則,但不應據此認定合同無效。存在損害某項社會公共利益可能性的轉租合同需參照比例原則,平衡合同有效與合同無效所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大小,綜合考量后認定合同的效力。
只要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意思表示真實,條款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對“強制離職股東轉讓股權”的條款應當認定有效,但收購股權的價格必須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或公平合理,且公司收購股權后,必須按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進行公示。
公司章程關于股東知情權的規定,如股東可以查閱公司法規定之外的公司自身資料、子公司資料,以及對公司及子公司進行審計等,原則上是有效的。但公司章程設定的具體知情權項目是否允許,應結合公司法立法目的及該公司個體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和評判,審查原則是既要保證股東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又將知情權對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4.如果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未在公司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并已在為其他公司進行服務,且公司對此予以認可的,根據公平原則,公司應不得再要求該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忠實義務。
保險公司承保的物流責任保險,在物流公司(承運人)未賠償實際貨主(托運人)的情況下,物流公司(承運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的第三者與《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第三者含義不同。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保險人亦不得依據《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求償權。
3.付款人以出票人存款金額不足不予付款的,無記名支票持票人可向出票人追索,出票人僅以其與持票人無直接交易關系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權權屬的認定是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的邏輯起點,也是人民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境外作品著作權權屬的認定,涉及對域外證據的審查。原告的舉證充分與否對權屬的認定起著決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域外證據的形式要件作出了明確規定,當原告所舉之證不能滿足域外證據的形式要件時,是嚴格地以此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還是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其權屬,屬于價值判斷的選擇。根據目前的司法政策規定,對于域外形成的公開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確認其真實性的證據材料,除非對方當事人對其真實性能夠提出有效質疑而舉證方又不能有效反駁,原則上可以直接認定其證據的形式合法性,無需辦理公證認證等證明手續。據此,我們可以直接認定域外證據的真實性,結合行政審批材料和合法出版物的署名情況,認定原告享有境外作品的著作權。
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件中,應當由原告對其主張保護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具有獨創性承擔舉證責任,但當原告完成“獨創性”的初步證明后,反駁原告布圖設計“獨創性”的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若被告反駁成立,則仍由原告承擔敗訴后果,若被告反駁不成立,則由被告承擔敗訴后果。在“獨創性”的舉證證明問題上,既不要求原告窮盡與所有現有設計的對比,同時對于被告的反駁也僅要求提供一份有效的常規設計證據。
平行進口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需要立足于《商標法》的立法本意,以是否破壞商標的功能為判斷標準,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綜合考量平行進口行為是否會損害商標的標示來源功能和品質保證功能,是否會損害商標所承載的信譽。
對于公用企業市場支配地位的判斷應避免公用企業當然具有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偏見,在適當減輕原告對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舉證責任的基礎上,結合多種因素綜合判斷公用企業是否具有相關市場支配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取的企業登記信息,屬于政府信息,應當遵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依法予以公開。行政機關在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僅可收取復制、檢索、郵寄等成本費用,不得將信息公開職能交由第三方非政府組織行使并以此牟利,收取的費用明顯超過成本費用的,雖經物價部門審核,仍因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而違法。
行政復議不作為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不作為行為,可以對該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向上級復議機關再次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治安管理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但是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
42、劉京信訴沂南縣青駝鎮人民政府法定職責案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對于行政比例原則的審查,應當首先審查行政行為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正當性以及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關聯性。行政執法如果兼顧了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則可以認為其目的和手段是適當的。
裁判要點:職工在正常上班路線受自然因素阻卻,臨時選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路線上班,應被認為屬合理路線,如其在違反交通法行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擔主要責任,則應認定為工傷。
裁判要點:案件發生地為釣魚島海域附近,是日本認為有爭議的海域,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有助于進一步明確主權。
對碼頭作業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碼頭方、船方、受害人各方不存在共同侵權意思聯絡的,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