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語境下司法權威與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李震東
論文摘要
本文主要通過對司法權威與公信力內涵與聯系的分析,探討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司法權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建議從堅持黨的領導及完善司法體制、運行機制等方面提高我國的司法權威、公信力。
第一章系對司法權威、公信力的基本理論進行探討。提高司法權威、公信力有利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方略、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也有利于培養社會公眾對法律和司法的信仰。
第二章系對我國當前司法權威、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司法透明度不高、法官職業素質尚需提高以及司法活動的獨立性受到干擾,法院生效裁判執行不到位、社會公眾法律素養缺乏以及媒體的不當宣傳等,共同導致缺失問題。
第三章探討提高我國司法權威、公信力的前提是堅持黨的領導,應進一步完善黨對司法活動的領導。
第四章探討保障司法權運行的主要措施:一是完善審判權獨立的保障措施;二是探索實現“審者裁判”;三是實行法官員額制改革;四是改革涉訴訪制度;五是提高法官的職業素養。
第五章探討提高司法威望的主要措施:一是實現立法的科學化和合理性;二是其他國家機關應尊重與執行法院的生效裁判;三是培養尊重法律和司法的社會氛圍;四是不斷深化司法公開。
第六章系本文的總結,并概括提高司法權威、公信力的建議。
關鍵詞:司法權威司法公信力提高領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