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發展理念,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推進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是新時代人民司法的重大職責和神圣使命。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并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確定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這既是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征的深刻把握,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也對新時代人民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發展理念,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推進司法公正,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新時代人民司法的重大職責和神圣使命。
一是加大人權司法保障力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各類涉及民生的案件,包括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民生領域案件以及執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各類涉農糾紛,為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及時審理各類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等等。同時,人民法院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多措并舉,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機制,探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依法糾正一大批冤錯案件,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獲得辯護,有效行使辯護權;實行立案登記制,做到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有案必立,有效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做出“利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莊重承諾,采取一系列舉措,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積極推進公益訴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依法規制涉及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與民眾利益相關的侵權行為,維護公共利益,等等。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確定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基本方略,并再次強調要加強人權的法治保障。這一論斷既明確了新時代人民司法工作的目標,也為新時代人民司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人民法院在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過程中,要通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妥善處理各種新問題新矛盾新糾紛,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
二是提供高質量的司法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高質量、高水平的司法產品是人民法院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載體,也是人民法院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重要載體。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義,不僅指司法裁判的結果符合公平正義要求,即實體正義,而且要求司法裁判的過程也要符合公平正義,即程序正義。其中,實體正義要求司法裁判認定的事實必須符合客觀真相、裁判結果必須符合實體公正,實現權利的救濟,做到明辨是非、懲惡揚善,并且能夠有效防范和糾正冤錯案件;程序正義就是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正,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做到司法過程公開、裁判結果和理由公開,同時要求司法人員能夠恪守中立立場,平等、公正對待訴訟當事人,做到不偏不倚。如果說,個案的裁判結果強調的是司法機關依據案件事實和實體法規定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的認定,因而彰顯了司法的剛性的話,那么個案的裁判過程則更強調對當事人程序權利的保障,因而更能體現司法的溫度,也更容易被直接感知和體驗。認真反思司法實踐中人民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可以發現,諸如刑事審判中存在的“發問難、質證難、辯護難”以及“律師死磕”等現象,多與程序公正問題有關。這也從一個側面印證了我國司法中曾一度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問題及其危害。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在全面依法治國和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時代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及時轉變新時代司法發展方式,提高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以高水平、高質量的司法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新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中的人民群眾,不僅包括個案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關心、了解案件的普通民眾。因此,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意味著要實現個案的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讓當事人感受到案件的公平正義,而且意味著要在保障案件法律效果的基礎上,兼顧案件的社會效果,實現法理與情理、法律與民意的融通,讓案外的普通民眾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感受到司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引領。
三是創新司法為民舉措,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建立訴調對接中心,把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結合起來,為當事人提供多種可選擇的糾紛解決渠道,引導當事人根據糾紛特性和個人訴求選擇便捷、快速的糾紛解決方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6個巡回法庭,讓人民群眾享受“家門口的最高法院”的改革紅利;設立互聯網法院,實行網上立案、異地立案、遠程聽審,方便當事人訴訟;對于交通不便的地區,采用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當庭結案的巡回審判模式,等等。這些具體措施都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針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現出的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特點,人民法院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抓住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工作發展不平衡、保障群眾權益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創新司法為民措施,不斷提高司法供給能力和服務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為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李玉萍)